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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人家属工作调动优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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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随军前是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,驻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;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,驻军所在地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;对自谋职业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。

法律依据: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》第四十一条经师(旅)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、文职干部家属、士官家属,由驻军所在地的机关办理落户手续。随军前是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,驻军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;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,驻军所在地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;对自谋职业的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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